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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推荐福建省2009年度出国访问学者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05-25 点击数:7)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推荐选拔第十三批出国留学干部和2009年度访问学者的通知》(闽委组通[2009]26号)文件精神,我省将继续推荐出国访问学者,请认真对照相关的选派对象与条件,做好动员宣传和推荐工作,并于6月3日前将访问学者报名表和开题报告(含电子版,邮箱:zzb@fzu.edu.cn)上报校党委组织部,联系电话:2286688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对象、方式及名额

1、对象及条件:我省海西建设急需的学术学科带头人和企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中我省主导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人才,予以重点选派。①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共产党的领导,富有事业心;②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一定课题研究基础和能力;③外语达到国家公派人员水平;④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研修任务。重

点产业发展急需研究的课题负责人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外语要求。近五年内在国外学习、培训时间达6个月以上者,不作为选派对象。

2、选派方式:选派赴国(境)外科研机构作专题研修,时间为6个月。

3、选派名额:省委组织部资助选派60名访问学者。

二、选拔方法和程序

1、课题评审。推荐人选要根据各课题研究方向提交一份不少于3000字的开题报告,由省委组织部组织有关专家评审,依据课题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参加外语摸底测试的人选。

2、外语测试。进行相当于六级水平的外语测试。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面试成绩比例为6:4。其中已达到“雅思”6.5分、“托福”70分或WSK考试合格标准以上成绩者,在有效期内可申请免考。

3、组织考察。根据课题评审结果和外语测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科研能力及成果、身体健康状况等。

4、确定选派对象。根据课题评审、测试、考察情况研究确定选派人选。按培养需要,我省产业发展急需的人才和省优秀专家、专家服务团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

5、实施派遣。访问学者自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三、经费支出和学习期间待遇

出国访问学者在学习研修期间的费用按照省委组织部的文件精神予以解决,推荐单位承担国际往返差旅费的三分之一。

在学习研修期间的现有职务、职称予以保留,其工资、福利、奖金和其它待遇保持不变。

附件:

校党委组织部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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