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关于第三轮关键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的若干意见
(征求意见稿 )
为提高我校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的水平,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在
总结我校第二轮关键岗位聘任经验以及在充分借鉴部属院校特别是高水平大学做法的基础上,现修订第三轮关键岗位设置与
聘任若干意见如下:
一、关键岗位聘任具体目标
1、岗位设置要从学校事业发展的需要出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
2、注重国家级平台、基础学科和应用基础学科建设,尤其要加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建设布点;
3、提高学校教学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和教授为本科生的上课率;
4、改善学科带头人年龄结构,提高年轻学术骨干的科研能力和教学基本功,构建合理的学科、教学团队。
二、关键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我校教学研究型大学的师资队伍特点,第三轮关键岗位设置注意体现教学、科研两种主要学术责任既有兼容又有侧重
的三种类型岗位功能职责,即设置:特级专任关键岗位、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和
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1、特级专任关键岗位
实施“高水平研究型人才高地”计划,加快培育拔尖人才,入选此计划的关键岗位教授,其岗位任务以承担高水平科研和学
术研究为主,承担少而精的课程教学,体制上可依托已有重点学科和培育学科平台,加盟创新团队,而在学校重点培育的新
兴学科领域,实行“高位准入、滚动支持、定时流转”的管理模式。
2、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
①科研岗位:面向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近五年取得显著科研成果的科研人员设置,其岗位任务以承担国家级科研任务和
学术研究为主,同时需承担最少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
②国家级平台岗位:根据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
设项目、国家级人才基地、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需要设置。
③学科专业岗位:根据各学院、各单位博士学位点、博士后流动站建设需要设置。
国家级平台、学科专业负责人需从科研岗位的学术骨干中产生,除了承担本人的教学和科研等任务外,还应该至少承担下
列具体责任的一项或若干项:担任某个学科的研究生学位分委员会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方向的骨干教师对研究生课程教学质
量特别是学位论文质量起把关作用;或者,承担学校确定的重点建设学科项目(二级学科子项目)负责人,对选择学科发展
主攻方向、争取新增博士学位授予权,特别是对建设国家级重点学科等工作发挥带头人和组织者作用。
3、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结合“十二五”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对本科教育和研究生培养的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做必要调整,重点面向本科核心课程、
学科基础课程、研究生核心课程和学位课程、集约化程度高的实践教学环节设置关键岗位。
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原则上每学年应承担一门本科核心课程(大班基础课)和一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的主讲任务。或
者,每学年承担一门本科专业主干课程(或研究生学科基础课程)主讲任务,并至少开设两门本科(或研究生)专业课程。
承担课程主讲任务的教师应对该课程的各个教学环节(授课、课堂讨论、作业、实验和课程考核等)发挥主持、组织和质量
监控作用,对课程内容、教学方式的改革和建设发挥主要作用。在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上的教师应当承担一定的科研任
务,包括教育学、教学法和现代教育技术研究等。
三、关键岗位管理与考核
1、聘任程序
学校设立岗位聘任领导小组,各学院、各单位设立岗位聘任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关键岗位聘任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制
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会同各个学院和其他设岗单位,根据各单位承担的学科建设、教学与科研等实际任务,核定各类关
键岗位数,并由人事处予以公布。
岗位候选人采取个人申请,择优选聘的方法产生。竞聘者根据学校关键岗位上岗基本条件和岗位职责,由本人提出申请,
填写关键岗位申报表,对应聘的岗位职责、近5年的主要工作业绩和应聘的预期目标做出书面说明。各设岗单位组织相关系列
的综合考评小组,对申请者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和履行职责的能力,择优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审通过
后的候选人由各个单位张榜公布,经过异议期后,由学校岗位聘任领导小组汇总审核,报学校批准,发给聘书。
2、管理与考核
加强岗位的目标管理,按照不同岗位类型制定相应的评价考核标准。对关键岗位,不再实行传统的工作量管理方式,为使教
授们能集中精力搞好教学和科研等工作并促进学校优质资源的发挥,聘期内可以允许教授轮流上课(课程可以设A、B岗)。
岗位聘任聘期三年。对受聘上岗人员按照岗位责任组织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年度工作要求和职责的履行
情况;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岗位职责和岗位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
四、其他
1、本文件于2009年 月 日起执行。
2、本文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各类关键岗位设置一览表
附件2 各类关键岗位聘任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
福州大学
2009年10月
附件1
各类关键岗位设置一览表
关键岗位
| 岗位分布
| 岗位数
|
1.特级专任关键岗位
|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闽江学者、杰青
| 20
|
2.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
| 科研岗位、国家级平台岗位、学科专业岗位
| 80
|
3.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
| 数学类
| 25
|
物理类
| 12
|
信息类
| 14
|
化学类
| 4
|
生命科学类
| 2
|
工程类
| 13
|
财经类
| 4
|
学科、专业基础课
| 64
|
总 计
|
| 238
|
附件2
各类关键岗位聘任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特级专任关键岗位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
(一)上岗条件
两院院士实行特聘制度,享受特级岗位津贴。“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闽江学者”等在聘期内实行
特聘制度,享受特级岗位津贴。
(二)岗位职责
1、负责带领科研团队团结协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国家科研任务;
2、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产出标志性成果、培育青年优秀人才;
3、积极推动本学科领域的学科建设、高层次科技队伍建设和整体科技水平的稳步提高;
4、积极承担少而精的课程教学任务。
二、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
对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责任教授,继续实行业绩积分准入制度,竞聘上岗。
(一)上岗条件
1、以承担重要科研责任为主兼有本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关键岗位,主要考察受聘者科研业绩;
2、至少应承担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
3、受聘科研关键岗位者,还同时应分别获得相应的科研项目积分(N1)和相应的科研成果积分(N2)。其积分计算办法详见
附表(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积分对应表)。
一级岗:N1+ N2≥1000分,其中N1≥400分、N2≥300分;
二级岗:600分≤N1+ N2<1000分,其中N1≥300分、N2≥200分;
三级岗:300分≤N1+ N2<600分,其中N1≥150分、N2≥100分。
(二)岗位职责
科研岗位岗位职责
1、负责带领课题组圆满完成所承担的科研任务;
2、努力提升科技产出水平,积极组织和推进所取得的应用型科技成果实现转化;
3、积极拓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着力带动课题组青年科技队伍的培育;
4、积极组织课题组成员申报新的国家级科技项目;
5、积极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
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把握本学科国内外的发展趋势,负责组织制定本重点学科和学位点的发展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高
水平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培养与引进方案;组织学科建设方案的具体实施。
2、抓好本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主动配合学院院长,落实高水平年轻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的措施和
方案。任期内需引进一定数量的优秀学术骨干人才;促进本学科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及学缘结构的改善。
3、组织协调国家重点学科的申报和评估,组织编写国家重点学科申报书和评估总结报告材料,力争使本学科通过国家评
估。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和所在学院做好本学科与学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以及学位点、博士后流
动站申报与评估等工作。
4、任期内要组织本学科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争取主办或承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提高本学科在国内
外的知名度。
5、在学院院长的领导下,根据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规划和方案,能够带领本学科学术队伍全体成员团结协作、开拓创新,认
真组织实施本学科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使所在学科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经费以及研究成果等逐年有所增长,保证研究
生的培养质量以及科研上水平。
6、积极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投身研究生培养改革,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7、经考核,对聘期内学科建设没有明显成效者,不能再聘任;对在本重点学科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
前解聘;本学科在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聘,重新聘任。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关键岗职责
1、积极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
2、负责组织制定博士后流动站发展规划和建设方案,组织博士后流动站建设,提升科研和师资队伍活力。
3、组织对申请博士后进站人员的政治思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进行面试考核,负责博士后进站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
4、组织制订《福州大学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
5、协调博士后合作导师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协调组织对博士后期满出站的业务考核和出站报告的评审。
6、做好招收博士后的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校做博士后工作;制订招收博士后年度计划。
7、不断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加强在站期间科研工作的阶段检查、考核工作,保证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培养质量和水
平。
8、协助学校有关部门组织好在站博士后申请各类科研项目。
9、创造良好的学术环境,确保博士后流动站健康持续地发展,培养出学术水平较高、科研能力强的博士后研究人员,为学
校发展、学科建设注入新的生机与活力。
“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科带头人岗位职责
1、积极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
2、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学术领域的前沿动态,定期分析学术发展动向、特点和发展趋势,负责组织编写“211工程”重点学科
建设项目申报书,组织制定本学科和“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建设规划和建设实施方案,包括制定切实可行的高水平
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培养与引进方案。
3、根据学科与学位点建设规划和方案,协调学科各研究方向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带领本学科学术队伍全体成员团
结协作、开拓创新,认真组织实施“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各项建设任务,解决和组织解决本学科发展中的重大疑难
问题;使所在学科科研项目的级别、数量、经费以及研究成果等逐年有所增长,保证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以及科研上水
平。
4、抓好本学科学术队伍的建设,落实高水平年轻学术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干的培养与引进的措施和方案。任期内需引进
一定数量的优秀学术骨干人才;促进本学科队伍的年龄、职称、学历及学缘结构有一定的改善。积极支持学术带头人、学术
骨干的工作,积极培养中青年培养对象。反映学科内部的呼声,关心学科各类人员的进步。
5、负责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的计划与使用等,按计划合理支配使用学科建设经费,接受学院和学校的监督检查。
6、积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本学科建设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组织编写学科建设项目验收自评报告,保证使本学
科项目通过国家验收;认真完成考核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7、任期内要组织本学科开展多种形式的国内外学术交流,积极争取主办或承办全国或国际性学术会议,密切联系国内外学
科学术带头人,并与之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开拓学术交流门路,提高本学科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8、对聘期内学科建设没有明显成效者,不再聘任;对在本重点学科项目建设中因个人主观原因造成重大损失者可提前解
聘;在建设项目评估验收中被警告、未能通过评估验收的应主动辞职,重新聘任。
博士学位点关键岗位职责
1、积极承担一门课程教学任务。
2、组织协调本学位点导师,制定学位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协助学院研究生秘书确
定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积极投身研究生培养改革,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
3、组织本学位点导师制订各门研究生的课程简介和课程教学大纲。
4、组织本学位点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组织协调本学位点导师编制招生目录,认真制定本学位点研究生入学考试科目和大
纲,组织专业课命题、研究生生源的调剂,组织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以及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5、本学位点研究生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听课、教学质量检查等)。
6、本学位点研究生开题报告和毕业环节答辩工作组织协调。
7、组织本学科、学位点建设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协助学院领导做好高水平学术骨干和学术带头人的引进,负责本学位点评
估及申报工作。
8、组织协调本学位点研究生导师遴选审核工作。
9、每学年指导1名以上研究生。
10、指导本学科的教师队伍建设和高级研修人员,帮助并督促本学科副教授及以下职务的教师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11、积极参与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各类活动,对学校及所在学院(单位)的建设与发展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12、完成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与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上岗条件与岗位职责
对以教学为主的关键岗位责任教授,教学效果优秀的,可实行特殊准入政策,其岗位任务以承担课程教学为主,同时承担适
当的科研和学术研究。根据其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的不同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种关键岗位。
(1)一级岗:
上岗条件
1、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
2、完整主讲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主干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秀。
3、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
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4、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主持人。
5、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主持人。
6、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
7、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或在国家(行业)出版
社出版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8、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或教学奖励(排名第一);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
岗位职责
1、每年主讲理论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不少于150人,并主持该
课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聘期内必须主持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秀。负责本课程的专业建设以及学位点
建设。
3、聘期内指导和培养1名以上高质量的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实践关、科研关”,教学水平有显著提
高。聘期内每年至少独立指导一名硕士或博士研究生。
4、做为主持人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5、完成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6、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2)二级岗:
上岗条件
1、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
2、完整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
3、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
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4、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二名)。
5、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
6、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
7、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在国家(行业)出版社出版专著一本;或在国家(行业)出版
社出版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8、获省级二等奖以上科技或教学奖励(排名前三)。或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岗位职责
1、每年主讲理论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不少于120人,并主持该
课程的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聘期内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排名前三),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良。
3、聘期内指导和培养至少1名青年教师,所指导的青年教师过好“教学关、实践关、科研关”,教学水平有提高。
4、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排名前三)。
5、完成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6、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3)三级岗:
上岗条件
1、福州大学聘任的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2、完整主讲过一门以上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三年以上),且教学效果优良。
3、对专业和课程教学的规律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把握教育教学改革方向的能力;具有组织指导教学内
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改革的能力。
4、省级以上立项的教学改革在研项目的主要参与者(前三名)。
5、参与省级以上在研的科研项目。
6、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至少发表一篇以上的教研、教改论文。
7、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出版专著一本;或出版教材一本并已使用。
岗位职责
1、每年主讲课时不少于112学时,其中本科生理论课程教学不少于64学时、本科生教学班人数不少于80人,并承担该课程的
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
2、聘期内必须参加省级以上教研教改项目,教学质量有显著提高,教学效果公认优良。
3、参加省级以上科研项目。
4、完成教授或副教授岗位职责规定的任务。
5、服从学校、学院其它教学工作的安排。
附表 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积分对应表
具体条件
| 积分对应表(分)
|
在研
项目情况
(N1)
| 科研项目
| 项 目
类 别
| 国家级重大或
重点项目
| 国家级项目
| 省部级
重大
| 省部级
项目
|
总分
| 700
| 400
| 200
| 100
|
项 目
负责人
| ≤总分的1/2
|
重要研究成果情况
(N2)
| 科技论著
| 1、自然科学类论文被SCI(EI或ISTP)收录;
2、人文社科类论文被SSCI、ISSHP收录,或论文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
| 1、自然科学类在一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2、人文社科类在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 学术专著
|
20/篇
| 10/篇
| 10/10万字
|
科 研
获奖成果
| 奖别
| 国家
一等奖
| 国家
二等奖
| 省部级
一等奖
| 省部级
二等奖
| 省部级
三等奖
|
总分
| 2000
| 1200
| 800
| 400
| 200
|
第一
完成人
| ≤总分的1/2
|
专利授权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
已实施
| 未实施
| 已实施
| 未实施
|
100/件
| 20/件
| 50/件
| 10/件
|
成果转化
效 益
| 类别
| 利税≥1000万元
| 1000万元>利税≥800万元
| 800万元>利税≥500万元
| 500万元>利税≥300万元
| 300万元>利税≥100万元
|
总分
| 800
| 600
| 400
| 200
| 100
|
第一
完成人
| ≤总分的1/2
|
技术标准
| 类别
| 国家
| 地方或行业
|
总分
| 400
| 100
|
第一
完成人
| ≤总分的1/2
|
优秀建议被采纳
| 国家部委
| 省委或省政府
|
50
| 20
|
计算表说明:
1、我校作为合作单位的项目按实际到校经费参照横向项目计算项目积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不计其他任何条件上一级科研关键岗位:
(1)在Nature或Science上以福州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单位,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学术论文的科研人员;
(2)作为第一完成人、以福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科技奖或福建省重大贡献奖的科研人员;
(3)以福州大学署名第一作者单位的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的指导教师;
(4)依托福州大学建设的国家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的带头人。
3、在研科研项目是指近五年(即2004~2008年新立科研项目)我校作为主持单位或按国家规定高校只能做为第一合作单位
(如“863计划”)承担的以下各类科技计划:
●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或重点项目(含参照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国家杰出青年科
学基金项目,国家“863”和“973”计划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
重大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国家创新群体或教育部创新团队,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
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50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10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国家级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含参照面上项目管理的专项,其中一年期资助项目按70%
计分)、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国家“863”和“973”计划项目或课题(含列入主题计划的子项目或课题或前期专项)、国家
高技术产业化发展项目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300.0万元< 含>
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6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省部级重大包括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大(培育)项目、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教育部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等,省(社
科)基金重点项目或省杰出青年基金,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等重大项目,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
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8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3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省部级项目包括省科技厅项目(含省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省社科规划面上项目,教育部等相关部委重点和博士点
基金,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含卫生联合攻关计划),等等;(省部级< 含各类平台项目>或横向科研项目中自然科学类单项累
计到校经费达3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单项累计到校经费达10.0万元< 含>以上,参照执行)
备注:
(1)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经费计算均不包含学校配套(自筹)或转拨到外单位的经费。
(2)横向科研个人多项累计到校经费中自然科学类达80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达200.0万元< 含>以上,参照国家级重
大、重点项目计分;自然科学类达50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达100.0万元< 含>以上,参照国家级项目计分;自然科学
类达300.0万元< 含>以上、人文社科类达60.0万元< 含>以上,参照省部级重大项目计分;自然科学类达80.0万元< 含>以上、人
文社科类达30.0万元< 含>以上,参照省部级项目计分。)
(3)省科技厅“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省发改委“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和省经贸委“产学研”项目:若以我
校企业为主持单位,按省级项目计分;若校外企业为主持单位,我校为合作单位,按校科技开发部出具的到校经费证明,参
照横向项目计分。
(4)863计划项目中若国家规定高校只能作为第一合作单位,且在计划文件中署名“福州大学”为第一合作单位,可参照我
校为第一单位,但个人减半的情况计分;未列入“863”和“973”主题计划的子课题,均按到校经费参照横向项目计分。
(5)人文社科类省级项目除福建省科技厅、福建省社科规划办、福建省发改委、福建省财政厅(资助经费≥5万元)的资助
项目按省级项目计分外,其余均属厅级项目不计分。
(6)引进人员科研项目:考虑到引进人员的特殊性,其在原单位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省部级以上项目,本次岗位聘任中,
若计划完成时间≥2009年,且依托单位已申请变更为福州大学,参照我校为主持单位计分;若作为成员参加,不计分。
●各类项目的分数由项目负责人分配并确认,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得分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分的1/2。
4、重要研究成果是指近五年(2004年~2008年)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研究成果(同一项研究成果只能计算一次)。
其中:
●科技论著指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增刊或一般专辑上的论文),以及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不包括编著或
教材),同一篇(部)学术论文或专著只能计算一次,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必须为福州大学。其中:
(1)科技论文包含通讯作者(通讯作者指文章中有标注的,如:通讯联系人,联系人或在文章中有特定标记);
(2)国际刊物上发表的以作者拼音字母排序的学术论文按实际情况计算;发表在外文期刊上,但不被三大检索系统收录的论
文,原则上认定为一级刊物;人文社科类重要学术刊物目录另行制定;
(3)论文以发表时间在2004—2008年范围内有效,不以三大检索收录时间来计算,如:发表的时间是2003年,收录时间为
2005年的论文不计分。
●获奖成果是指获省部级以上的科学技术奖或省部级以上的社科成果奖,同一项研究成果获各类奖项,只能按最高级别的奖
项计算一次。若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其成果积分按相应奖项减半计算。若我校为第三完成单位及以后的均不计分。
●专利授权指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的国际或国家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非福州大学的不计分,专利成果的计算时间以专利的
授权时间为准。软件著作权登记或集成电路版图设计等参照实用新型专利计分。专利实施是指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实现技
术转让或技术服务等活动,个人行为均不计分。
●成果转化效益是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实现转化,使用该成果的企业单位累计取得的实际经济效益,即累计新
增利税。须出具所应用的同一家企业的财务证明,才予以按规定计分。成果转化是指通过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实现成果转化等
活动,个人行为均不计分。
●技术标准指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编制省级以上地方或行业标准。
优秀建议被采纳。需出具加盖国家部委或省政府公章的证明,或副省长(副书记)以上领导的批示(不包括省政协或省人大
代表常规性的提案)才予以按规定计分。
●各级研究成果的分数由成果负责人根据贡献大小分配并确认给主要完成者,其中第一完成人所得分数原则上不超过总分的1
/2。
5、本积分计算办法由科技处、科技开发部、社科处、人事处负责解释,并在试行过程中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