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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等四个文件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09 点击数:7)

校部机关党工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现将《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福州大学教工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福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等四文件(见附件,9月22日发至各

学院党委、各党总支)征求意见,各二级党组织要及时召开党委(总支)委员会议、召开教工、学生支部党员大会进行充分

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在10月12日前将收集到的修改意见书面向组织部书面反馈。

校党委组织部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

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二级党组织工作报告制度包括年度工作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第三条 年度工作以书面形式每年报告一次,主要报告二级党组织上年度的工作情况,内容包括:

(1)推进本单位科学发展的情况;

(2)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3)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维护校园稳定的情况;

(4)服务基层,帮助解决师生员工实际困难和问题的情况;

(5)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以及学院执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情况;

(6)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情况;

(7)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

(8)下年度的工作思路;

(9)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条 重大事项以书面和其他形式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及时报告,内容包括:

(1)本单位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的行为;

(2)本单位发生重大安全和影响稳定的突发事件;

(3)本单位师生中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的重大思想动态;

(4)其他需要及时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书面向学院党员大会或学院教代会报告一次年度履职情况。

第六条 学校职能部门对上报的重大事项要及时作出反应,指导帮助做好工作;对年度工作报告要定期分析,并把报告

工作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学院领导班子及成员的一项内容,作为校党委考评二级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七条 学校职能部门发现学院重大事项没有及时报告的应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应追究责任。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大学二级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基层,打牢基础,促进学校二级党组织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

章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二级党组织,是学校党委在二级单位(含学院、机关、校区、直属单位、离退休)设立的党委、总

支或直属支部的统称。二级党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起着保证监督的作用,是教育和团结广

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

第三条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

凝聚人心、推动发展、促进和谐为目标,以改革和完善工作机制为重点,以创新活动方式,增强工作实效为抓手,着眼于建

设创业型东南强校,着眼于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着眼于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着

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通过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廉政建设,切实把学校中心任务落实到基层各项工作中,为促进

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保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与

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实现组织坚强有力、党员作用突出、工作得到促进、师生员工满意的工作目标。

第二章 二级党组织的设置

第四条 学校党委按照工作单位和地域设置二级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一般党员100人以上的单位成

立党的委员会(简称党委),不足100人的成立党的总支部(简称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

第五条 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应是政治上坚定,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懂得业务,勤政廉洁,团结合作,积

极工作,求真务实,开拓进取,联系群众的领导集体;应由党性强、政治上坚定,作风正派,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

志,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懂得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一般规律的委员组成。书记应由有一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

党的工作经验,党性强,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能正确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团结同志,具

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志担任。

第六条 二级党组织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学校党委审批,每届任期三年。二级党组织的委

员一般由5-7人组成,设正书记1名,副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可设1-2名,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统战委员若干名。正、副

书记无论专职还是双肩挑都要以从事党务工作为主。委员人数不够时可以兼任,纪检委员应由一般教师担任。学院党员行政

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为党委委员。院工会主席一般由党政副职兼任。

第七条 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的审查和监督。在二级党组织的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二级党组织的委员会行使党员大会的职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党总支)设立党校分校,党校分校校长由学院党委(党总支)书记兼任。

第三章 党组织委员会的选举

第九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提名。

第十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

第十一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产生:在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由上届党的基层委员会根据

所辖多数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

的意见确定候选人,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

第十二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

体会议上进行选举。

第十三条 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

第十四条 选出的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十五条 党的基层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补选。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

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第十六条 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

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四章 二级党组织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七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

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

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规范办学行为、保持学校稳定、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上下功夫,

把党组织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有机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

第十八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分配、行政管理及科技开发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本单位行

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学院党委(党总支)和行政应坚持“在基本职责上分、在总体目标上合;在具体职能上分、在指导思想上合;在管理方

式上分、在工作关系上合;在基本任务上分、在重大任务上合”的原则,共同做好本学院工作。学院事业发展规划、重大改

革方案、人员奖惩以及其他关系本院全局工作的重要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书记参加院务会议,讨论本院教学、科

研及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书记与院长要经常沟通思想,互通情况,团结协作。在重要问题上发生意见分歧时,应及

时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示校党委或校行政。

二级党组织和所属党支部应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

员进行监督。

第十九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的工作。

1.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理论学习,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集体领导制度,严格实行双

重组织生活制度,定期开好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内外监督。推进党内民主建设,落实和保障党员

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完善党员权利保障制度,逐步推进党务公开,规范和完善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以提高党员思想政治素质、增强工作能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根据校党委统一部署

和本单位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党员日常学习教育培训制度,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推进学

习型党支部建设。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内谈

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每月及时准确地报送党内管理信息,配合学校

做好半年一次的党内统计工作。严格按规定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加强对外出、学习进修和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

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管理。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中党员的管理,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

盖。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不合格党员。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激发党员在本职岗位多做贡献。

3.有计划、有重点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加大发展优秀人才入党的工作

力度,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大学生和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高知分子入党,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的结

构,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做好对入党

积极分子、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发展对象预审、预备党员的接收和转正审批手续,

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按学校党校要求,抓好分党校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各二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列入重要议

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每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队伍的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的措施;每半年对

本单位发展党员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检查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并向下通报。

4.改进党的作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加强党风、党纪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本单

位党风廉政建设。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班子内部和管理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督促班子其

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抓好责任分解、考核和追究。扎实推进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

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本单位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党内监督制度。

5.加强对党支部建设的领导。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

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优化党支部设置,坚持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推进研究生党支部建在专业方向、学科团队上,积极探

索在学科团队、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组、科技创新平台等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上建立党支部。定期分析党支

部的情况,加强分类指导。做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工作,并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和帮助。扎实进行二级党组织考评党支部

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整顿后进党支部。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广泛深入开展党支部工作“立

项活动”,增强党支部活力和创造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条 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党员和师生员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坚持政治学习制度。

1.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实际,安排并落实思想政治教育的具体内容,保证

政治学习时间。定期分析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开展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凝聚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引导教师认真

履行职责,关心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职工政治和业务上的进步。

2.做好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德育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全校教工党支部与学生党支部的共建活动,发挥教工党员在

“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上的先锋模范作用,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充分发挥同级工

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组织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学生政治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学生党团、骨干队伍建设,组

织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校园文化活动,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

3.做好经常性思想教育工作。经常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尽力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和问题。维护

群众的正当权益,引导他们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关系。做好党组织、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工作,推行党员服

务群众承诺制。

4.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注意发挥他们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政治优势和作用。

5.做好本单位宣传舆论建设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责任落实,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第二十一条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1.加强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向校党委推荐本单位后备干部人选,并配合做好选拔、培养、考核工作。学院党委(党

总支)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可以向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校

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2.加强对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考察工作。对本单位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政治责任感、工作事业心的教育以及

必要的科学管理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和学年工作总结等工作,对

干部进行考核。

3.与行政负责人一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监督工作。

学院科级干部严格按《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原则、条件和程序选拔任用,经学院党政联系会议研究形成

一致意见后,由学院党委(党总支)报校党委组织部审批。学院下属系、研究所(院)、实验中心负责人由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推荐,或由学院行政领导提名,学院党委(党总支)负责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由学院行政任

免。按照民主程序选配好本单位工会、教代会的领导班子。做好学生政治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4.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事宜。做好本单位教师出国、晋升、行政处分、评选先进等方

面的政治审查工作,并提交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二十二条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定期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中的重大问题。

积极支持他们围绕学校和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支持工会正确行使职能,发挥工

会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本单位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

人等方面的作用;指导、帮助共青团搞好思想政治建设和组织建设,发挥共青团团结教育青年的作用和党的助手作用;关心

学生会建设,发挥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第二十三条 认真做好统一战线和知识分子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不断

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配合校党委统战部,支持和协助民主党派做好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他

们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培养和推荐党外代表人士。加强与本单位的民主党派人士、归侨等联系,发挥他们

的作用。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做好少数民族、台

联、侨联工作。

第二十四条 二级党组织书记的主要职责:

1.在二级党组织委员会集体领导下,主持二级党组织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和党员大会,向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

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并检查其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4.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和关心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

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学院党委(党总支)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大事项,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

工作,对学院行政工作实行保证和监督。机关、校区及直属单位党总支书记要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确保

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本单位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7.搞好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自身建设,组织好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抓好本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政勤政、廉

洁自律,并负主要责任。

8、负责本院干部的教育和管理,按规定程序与院长共同抓好所属干部的选拔和配备。抓好干部的作风建设。

9、完成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二十五条学院党委兼职组织员的设置、条件及主要职责

学院党委可根据工作需要配置兼职组织员,人数多少按学院实际情况自主决定,经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的名单

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兼职组织员须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三年以上从事党务工作的经历,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

于律己,联系群众。兼职组织员主要负责协助学院党委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第五章二级党组织的工作和学习制度

第二十六条 会议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是学习中央文件和上级组织的有关决议、指

示,结合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分析党员和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讨论加强党的建设的措施,研究其他重大问题。

第二十七条 学习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每月至少要集中学习一次,不断提高思想理论水平,用马克思主义的立

场、观点、方法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 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二级党组织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由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应同时向非

党员处级以上领导提出邀请),就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情况,以

及廉洁自律等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纪检委员应在会前多方面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认

真归纳整理、综合分析,并列席会议反馈情况。

第二十九条 联系群众制度。建立联系群众的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委员都要分工联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学术骨

干、党外人士等,并以此为渠道,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做群众的知心朋友,使党组织能深深植根于群众之中。坚持党员干部

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大学生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

第三十条 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制度。二级党组织委员会每学年向党员大会报告一次工作,听取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的

监督。

第三十一条 廉政建设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书记和行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人,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二级党组织和行政的重要工作来抓。每年底二级党组织要检查一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情况,

并向学校党委、纪委报告。

第三十二条 请示汇报制度。二级党组织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并认真执行工作报告制度,年度工作

以书面形式每年报告一次,重大事项以书面和其他形式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及时报告。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

围的问题,须及时请示上级党组织。

第三十三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制度。二级党组织应定期检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党费证登记情况,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0日前将党费收齐并上缴校党委组织部。二级党组织应将学校下拔党费的三分之一以上用于为党支部、党员订阅、购买开展

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每半年公布一次本单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学校、学院要为二级党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证,列入年度经费预算。学院行政应积极支持学院

党委(党总支)的工作,学院党建经费一般不低于学院年度经费预算的3%。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下发之日起试行。2004年12月修订的《福州大学学院党总支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中共福州大学委员会

二○○九年九月

福州大学教工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试行)

(征求意见稿)

高等学校党支部是高校党的最基层组织,是高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加强教工党支部建设,为建设创

业型东南强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

实际,对教工党支部工作做如下规定:

党支部的设置

一、本着有利于党组织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不断

优化设置,尽可能使教工党支部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组织单元相对应。各学院一般按系(所)、办公室设置;其他

一般按部门(单位)设置;积极推进在学科(术)团队、重点实验室、重大项目组、科技创新平台等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

的组织单元上建立党支部。

二、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联合建立党支部。设

立党支部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一般由3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

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

书记应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每届任期两年。

四、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组织和指导党员活动,保证支部决议贯彻执行的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分设若干党小

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

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党支部书记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热心于党的工作,党龄满两年以上。教学、科研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

副高以上职称教师担任,为使党政及时通气,有条件的支部书记应安排兼任系(所)正职或副职;机关部处的党支部书记一

般由副处以上党员干部担任;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主要负责人担任。

主要职责和任务

六、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任务的

完成。

1、把党支部的作用贯穿于教学、科研、管理和人才培养活动的全过程,有机渗透和融合到各项工作中。立场坚定、旗帜

鲜明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通过参与决策、宣传发动、组织实施和保证监督等工作环节,

在实践中不断增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学习。增强教职员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政治责任感,保证教学、科研、管

理、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3、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行使职权,对本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教师党支部书记应经常主动与他们沟通情况,参

加行政会议,并参与讨论本单位专业发展、重点学科建设、涉及本单位教工切身利益等的重要问题。机关、校区、直属单位

的党支部应教育和督促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工作任务的完成,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大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

动,努力创造良好育人环境。

七、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

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1、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坚持开展好每月一次的党日活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党员教育的全过程,全面落实

科学发展观,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推进学习型党支部建设,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方式,落实教育责任,确

保教育效果,使党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严格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考评党员制度、党

内谈心制度和党员思想汇报制度,把经常性的党内生活作为教育党员的主要手段。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妥善处置处理不合

格党员。

3、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党员积极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当优秀共产党员,大力宣传党员中的模范事迹,激励先

进,促进后进党员转化。

4、做好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党员队伍管理,认真核查进出支部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情况;加强对出国党员、外出、

学习进修和因各种原因而未及时接转党组织关系的党员的管理;按照“谁聘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中党

员的管理,做到党员管理的全覆盖。做好党费收缴工作,按期公布收缴情况。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不侵占国家、集

体和群众的利益,遵守教工党员行为规范。按党纪规定严肃处理违纪党员。

八、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大发展优秀人才入党的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教师党员在发展党员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工作主

动性,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教育,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青年教师特别是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和高知分子

入党,改善和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做到党员发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措

施、有检查,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九、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1、密切联系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党支部要建立联系群众和学生党支部或班级的制度,使本单位的群众都有党员分

工联系。支委和党员必须经常深入群众和学生班级之中,关心群众疾苦,认真听取并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帮助解决

实际困难,做群众的知心人。坚持党支部、党员干部联系高层次人才和经济困难大学制度,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

温暖,激发他们的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党支部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各项业务工作中,负责作好教书育人、管理

育人、服务育人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对带有倾向性的重大思想政治问题

要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支部和党员要及时向学生辅导员、院学生工作组反映学生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倾向。

2、区分情况,做好人的工作。从尊重人、爱护人、团结人出发,对党员和群众中的问题,党支部首先要区分政治问题和

思想认识问题,区分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区分合理要求与非份要求。对政治问题要分清是非,以理服人。对思想认识问题

要疏导,要平等讨论,允许保留不同看法。对实际问题和合理的要求要主持公道,积极帮助解决。对非份要求,要进行批评

教育,不能迁就。身教胜于言教,要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去感染党员和群众。

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

1、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广泛听取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努力形成既有民主又

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生动活泼的政治氛围,以党内和谐促进校园和谐。

2、规范执行党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保证党员能行使好参与讨论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吸收新

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以及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权利。推进党务公

开,落实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情况公示,发展党员公示等制度,并不断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落实和保障党员的知

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

十一、改进和创新党支部的工作和活动方式。

1、创新活动方式,贴近党员实际。针对支部党员知识分子密集、独立思考意识和学习能力比较强、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

广泛、思想比较活跃等特点,创新活动方式,增强活动效果,使党组织的活动既严肃认真又生动活泼,贴近党员的思想、学

习和生活实际。

2、坚持分类指导。教师党支部要紧紧围绕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业务工作,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和各项业务工作中做出成就;管理和后勤服务部门党支部要引导干部职工切实提高工作效

率,改善工作作风,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要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各种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

工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老有所学、老有所为。

3、做好党支部工作“立项活动”。坚持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广泛发动、人人参与积极开展“立项活动”,常做常新,不

断提高党支部的活力和创造力。使项目主题设计和活动主旨提炼都富有时代气息,讲究针对性和实效性,注重创新性、系统

性和连续性。坚持把创新性强的工作首先交给党员来完成,使党员受教育长才干,群众得实惠,并举一反三,推进党支部各

项工作。

十二、配合学院党委(总支)做好干部的考核举荐工作。在选留、任用教工及出国、职称评定、晋职、晋级、干部考

核、评先进等工作中,向学院党委、党总支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并配合做好思想政治表现的考核工作。做

好退休教职工的有关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十三、关心、支持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工作。重视群众团体工作,支持和尊重工会的民主管理职权,发挥其监督作用。

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和知识分子政策工作,尊重民主党派和党外人士,经常倾听他们的意见。关心他

们的生活,发挥他们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工作和学习制度

十四、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制度。支部委员会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等方

面的建设。凡重大问题经个别酝酿提出后,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后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没有设

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

十五、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注意改进活动方式和内容,提高质量。必须严格考勤,发现党员无

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使

用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记录应保持完整,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十六、“三会一课”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的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布置和报告工作。根据需要开好党小组会议。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多种有效形式,认

真组织好全体党员的党课学习和讨论。

十七、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以党小组(未设党小组以支部)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汇报,

检查党员学习工作生活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每次民主生活会要有1-2个明确议题和要求。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

派人参加。坚持党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召开民主生活会应同时进行党支部考评党员工

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十八、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动员教

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九、思想政治工作和联系群众制度。要根据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

作计划,针对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听取工会、共青团、妇女、民主党

派、学生会等组织和师生员工的意见;支部要安排每个党员联系一定数量的群众和学生,做好联系服务工作,并向支部汇

报。支部每学期要检查、总结一次党员做群众工作的情况。

二十、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登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每学期公布一次

党费交纳情况。收缴人要填写好党费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应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一、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

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学期初应向上级党组织上报

学期工作计划和前一学期工作小结。

附则

二十二、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院党委、党总支考评党支部工作。通过考评,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二十三、本条例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十四、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2003年11月修订的《教工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福州大学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

(征求意见稿)

高等学校学生党支部是高校党的基层组织,是高校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为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强化基

层,打牢基础,为建设创业型东南强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

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对学生党支部工作做如下规定:

党支部的设置

一、本着有利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有利于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原则,优化学生

党支部设置。坚持把本科生“支部建在班上”,努力实现“低年级有党员、高年级有党支部”的工作格局;坚持把研究生党

支部建在学科团队、专业方向上,实现党建工作与研究生学习、科研工作的有机结合;探索在校学生组织及学生社团、学生

生活社区、学生公寓、网络虚拟群体等新型大学生组织上创建党员服务站(点),创新学生党员联系和服务同学、带动周围

同学共同进步的渠道。

二、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支部。设立党支部要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为加强学生党支部的建设,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应编入学生党支部。要注

意选派优秀的教师或学生党员编入力量薄弱的学生党支部,切实加强学生党支部建设。

三、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各1人;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支部书记

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及正、副书记通过支部全体党员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每届任期2年,届满按

期改选。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改选。选举要按照选举条例的规定进行。选举结果和委员分工,

要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支部委员会在任期内如有缺额,要经选举和报批程序及时补充。必要时,

上一级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的书记、副书记。

四、为便于开展党内活动,党员较多的党支部可按照便于组织和指导党员活动,保证支部决议贯彻执行的原则,根据实

际需要、党员数量和分布情况,分设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其中至少有1名正式党员),一般不超过15

名党员。党小组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党的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五、坚持选拔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工作能力强、热心于党务工作的优秀学生党员或党员干部、党员教师作为学生党

支部书记的人选。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应首先选派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亲自担任年段党支部或联合班级党支部的书记。重

视对大学生党支部书记的培养,抓好对他们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党支部书记在党支部委员会

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支部书

记不在时,由副书记负责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六、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学生党支部要坚持推动班级集体建

设。学生党支部要围绕促进学生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引导广大学生勤于学习、勇于创

新、甘于奉献,努力成为理想远大、信念坚定的新一代,品德高尚、意志顽强的新一代,视野开阔、知识丰富的新一代,开

拓进取、艰苦创业的新一代。

七、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学生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学

习,不断增强党性,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

“立项活动”,激发党支部活力、创造力;大力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严格开展党支部考评党员、民主评议党员,建立健

全大学生党员队伍的自我纯洁机制,永葆学生党员先进性;切实抓好日常管理,不断强化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监督其严格

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遵守学生党员行为规范,督促其在学风基础建设中起表率作用,检查其带动形成良好学风所发挥

作用的情况;注重研究解决支部存在的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提高认识、增强团结、共同进步的目的。

八、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并检查执行情况。坚持把学生党员培养成学生工作骨干,对适合担任班级两委的

学生党员要正面引导、积极推荐,通过民主选举方式参与班级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干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

服务的骨干带头作用。推行无职学生党员设岗定责,组织他们支持配合班级做好思想政治教育、业务学习、日常管理、评奖

评优、社会实践、考研就业服务等工作,并首先把创新强的工作交给学生党员来完成,增强学生党员宣传、组织和服务群众

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在关键时刻、重大活动中,加强学生党员动员和考验,发挥党支部堡垒作用保证工

作任务完成。

九、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党支部应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年度计划,坚持把培养

教育贯穿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有措施、有检查。按照“重心下移、重在培养”要求,坚持“早播种、早选苗、早

培养”,指导好团组织“推优”工作,积极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贯彻“坚持

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遵守各项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严格履

行发展党员手续,建立并完善入党、转正述责、答辩和测评制度、入党承诺制度,强化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确保新党员质

量。

十、经常听取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要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

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把学生党支部建设成为开展学生思

想政治工作的坚强堡垒。要抓好党团组织生活会、“双学”、社会实践等活动,团结教育学生党员和普通学生,坚持正确的

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定期分析和研究学生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思想、学习及工作情况,

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要扎实开展好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坚持党支部、学生党员联系困难同学制度,推行学

生党员结对帮扶在经济、心理、学业、就业上有困难或表现后进同学的工作,力所能力地帮助困难同学解决一些实际困难,

让他们切实感受党组织的关心和温暖,激发他们努力工作和认真学习的热情;推行党员承诺,促使学生党员把履行承诺情况

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在服务群众中团结和凝聚群众;积极倡导与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增强学生党支部的感

召力、吸引力和凝聚力。

工作和学习制度

学生党支部要履行工作职责,健全工作制度,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学生党支部为学生党员服务、学生党支部和学生

党员为广大学生服务,不断增强大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为保持学校和谐稳定、促进改革发展,建设创业型东南强

校提供组织保证。

十一、支部委员会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自身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

度等方面的建设。凡重大问题经个别酝酿提出后,必须经过支委会集体讨论后提交党员大会决定,然后分工负责贯彻实施。

没有设支委会的支部,凡是重大问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或报请上级党组织决定。在支部委员会中,书记同委员是

平等关系,书记要尊重委员的民主权利,支委要尊重党员的民主权利,发挥委员的作用,委员要支持书记的工作,主动作好

自己分管的工作。

十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月开展一次组织生活,注意改进活动方式和内容,提高质量。必须严格考勤,发

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

处理。应使用统一的《基层党组织工作手册》做好组织生活记录,记录应保持完整,随时接受上级检查。

十三、“三会一课”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委会,研究加强支部组织建设和思想教育的措施,并检查落实情况。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专门进行布置和报告工作。根据需要开好党小组会议。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党员进行

党课学习和讨论,做到与双学活动相结合,使党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

十四、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学期以党小组(未设党小组以支部)为单位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听取党员思想汇报,

检查党员学习工作生活和完成党支部交办的任务情况,坚持党性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年终召开

民主生活会应同时进行党支部考评党员工作。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要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十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根据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每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认真抓好动员教

育,个人总结,群众评议和组织处理四个环节。通过民主评议,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十六、思想政治工作和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见,制定支部的思想政治工作计划,

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每位党员应至少联系两名党外学生,真诚主动、力所能及地帮助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困难同学,支

部每学期至少检查一次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情况。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带动学生班级团结进步和开展思

想政治教育的坚强堡垒。

十七、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制度。根据本单位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设定需要党员发挥作用的具体岗位,并把工作

划定成党员能做且能做好的若干具体事务,抓好设置岗位、自我认岗、支部定岗、公示明岗、引导履岗、考核评岗等环节,

使设岗定责成为无职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新平台。

十八、党员责任追究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有责任意识,凡是有党员的地方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党员的责任,即党员是否

参与了,是否阻止了,是否向党组织汇报了,是否发挥作用了。对有责任的党员,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告诫、直至党纪

处分。

十九、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支部按月收缴党费并登记,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前上交上一级党组织,每学期公布一次

党费交纳情况。收缴人要填写好党费证。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须按党章规定严肃处理。

二十、计划总结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在自己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

问题,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同时,党支部应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每学期初应向上一级党

组织上报学期工作计划和前一学期工作小结。

其他

二十一、每两年进行一次学院党委、党总支考评党支部工作。通过考评,规范管理,健全激励制约机制。

二十二、本条例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3年11月修订的《学生党支部工作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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