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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09年下半年二级保健对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2-01 点击数:7)

各学院、各单位: 截止到2009年12月10日有符合以下条件的,还未享受二级保健的人员,请于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交到人事处劳工科 (行政北楼东219)。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报: 1、年满55周岁且连续聘满5年的正高职称的在职人员(包括延聘人员); 2、正高级职称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3、国家人事部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年青专家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优秀专家; 4、厅级干部。 (2)申报材料须知: 1、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1寸彩色照片4张 4、30元工本费 5、职改办出具的聘书连续5年及复印件; 或国务院特殊津贴证书及复印件; 或行政职务任命书复印件(不需职称证书及复印件)。 6、《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一式两份。 附件:《福建省保健对象登记表》(点击下载)福州大学人事处 200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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