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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印发《福州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9 点击数:7)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符合我校实际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校纪委与党委宣传部共同制定了《福州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福州大学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增强工作合力,提高党风廉政宣传教育的科学性、有效性,根据《福州大学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工作方案》、《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要求和任务开展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纪委办公室、宣传部、组织部、党校、学生工作部(处)、监审处、人事处、工会、团委。成员单位的组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予以调整和补充,必要时可通知其它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联席会议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召集。

三、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按照上级和校党委的要求,研究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活动。

(二)通报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开展和任务落实情况,共享信息与资源,形成工作整体合力。

(三)总结我校在推进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研究相关经验的推广和宣传工作。

(四)检查和评议我校各单位、各部门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相关评比活动。

(五)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六)协调解决其他有关事项。

四、联席会议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学期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在日常工作中加强联系,密切配合,确保我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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