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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印发《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3-02 点击数:7)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机关各部处、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廉政文化建设,进一步形成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的文化氛围,按照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9〕27号)、省纪委等六部门《福建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纪发〔2010〕5号)和《福州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校纪委与宣传部共同制定了《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州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福州大学党委宣传部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福州大学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在全校营造廉荣贪耻的良好氛围,按照中纪委等六部委《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中纪发〔2009〕27号)、省纪委等六部门《福建省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闽纪发〔2010〕5号)和《福州大学“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现就加强我校廉政文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

(一)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把廉政文化建设融入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之中以及校园文化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全过程,进一步巩固提高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崇尚廉洁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习惯,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廉洁价值理念,进一步健全廉政文化建设的制度与机制,努力建立具有福州大学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体系,为加快学校改革发展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二、大力培育和弘扬廉洁价值理念

(二)强化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的价值理念。以“为民、务实、清廉”为目标,以加强党性修养、改进工作作风、树立正确权力观为重点,加强从政道德建设。坚持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贯穿于领导干部培养、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通过宣传廉政先进典型、带头讲廉政党课、中心组廉政学习、处级干部廉政专题教育等形式,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艰苦奋斗教育,引导领导干部作廉政表率。

(三)弘扬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的职业风尚。认真贯彻教育部、我省和学校关于师德建设和学风建设的文件规定,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弘扬优良学风。把廉洁教育、科学精神教育、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教师培训内容,着力提高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和廉洁自律意识,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科学、追求真理、恪守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做到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用崇高的学识魅力和人格魅力影响和教育学生,营造校园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学术氛围。

(四)增强普通党员职工的忠诚敬业、廉洁从业的思想意识。要把反腐倡廉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教育计划中,强化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把廉洁自律要求寓于日常工作,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风气。

(五)培育学生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与大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廉洁诚信教育纳入入学教育、毕业教育和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计划,结合学生课外活动、学生党员党日活动、暑期社会实践等,开展廉洁教育活动。将廉政文化内容融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一步增强学生廉洁意识,提高思想道德修养。

三、坚持把廉洁价值融入制度建设和日常工作

(六)强化廉政文化的纪律保障,进一步落实《福州大学关于加强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基本制度建设的意见》,加强各类管理制度建设,健全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廉洁从业和廉洁修身的行为规范。

(七)把廉洁从政的要求贯穿于干部的日常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中,严格落实《福州大学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福州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规定》、《关于领导干部任前廉政知识测试的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等制度规定,加强干部廉政档案、处级干部述职述廉、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上会讨论前书面征求纪委意见的机制,把廉洁自律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八)把廉洁从教、学术诚信同教职工的考核、晋级、奖惩相挂钩,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风建设实施意见》、《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福州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在教师资格认定、职务评聘和晋升、表彰奖励工作中实行师德学风“一票否决”,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九)把廉洁要求体现在规范日常管理工作中,在招生录取、基建项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资产经营等工作领域中,始终强调廉洁要求,落实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日常工作行为。

(十)把廉洁诚信教育与学生事务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诚信表现作为学生评优评奖、考研录取、入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指标。

(十一)加强监督检查、纠风和案件查处工作,使廉洁正面的行为受到推崇和肯定,使非廉负面的行为受到惩罚和否定,肃清腐败滋生的文化土壤。

四、深入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

(十二)整体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各级党组织要把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起来,突出先进思想和廉政文化内涵,强化道德教化功能,组织引导广大师生员工在参与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中增强廉洁意识。

(十三)面向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文化活动。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创建学习型、服务型机关活动,积极推行廉政承诺制度,开展宣传、表彰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活动,开展廉政知识测试、廉政专题研讨等活动,将廉政文化融入机关文化建设,使党员领导干部在文化熏陶中增强廉洁自律意识。

(十四)面向教职员工、广大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活动。充分利用广大师生员工深厚的文化创作力量,广泛开展廉政诗歌、小品、短信、书画、漫画、摄影、DV短剧等创作活动,组织开展廉政主题演讲、歌咏、晚会、影视播放等文艺活动,探索和推广“免监考”等系列廉洁诚信教育工作创新,努力打造若干具有创业型东南强校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品牌,发挥廉政文化作品的感染、熏陶作用。

(十五)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研究。加强廉政建设研究所平台建设,组织廉政课题申报、理论征文、理论研讨、理论调研等活动,使师生员工通过参与廉政研究,深化对廉政文化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同时得到思想净化和自我党性锻炼,厚实廉政文化氛围。

五、逐步健全廉政文化宣传网络

(十六)加强宣传阵地建设。通过学校广播台、《福州大学报》、宣传橱窗、福大新闻网、电子公告屏等宣传阵地,开辟富有创新性和感染力的栏目,大力宣传廉政文化,传播廉政文化优秀作品,弘扬廉政先进典型事迹,积极利用校园网络、手机等新媒体加强校园廉政文化的宣传。

(十七)进一步加强学校廉政网站“清风网”建设,发挥廉政视频教育栏目作用,及时更新信息动态,突出互动性,力争建成富有影响力的廉政网站。

(十八)发挥公共文化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校史馆、图书馆、学生素质拓展中心、公共教学楼、生活区学生广场等公共设施,开展廉政文化建设,使之成为弘扬校园廉政文化的重要场所。

六、全面加强对廉政文化的组织领导

(十九)形成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宣传部牵头负责,纪委组织协调,其他部门分工负责、各展所长,师生员工广泛参与的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宣传部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学校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廉政文化建设的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部、党校、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院、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工会、团委、图书馆、后勤基建与资产管理处等单位在廉政文化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十)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学生工作部、人事处、工会、团委等部门参加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布置学校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校性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活动,确定具体任务,明确分工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十一)加强对廉政文化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之中,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中的廉政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对廉政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对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和廉政文化项目、活动进行表彰与奖励。

(二十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廉政文化建设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自觉性,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把廉政文化建设真正融入到事业发展和育人之中。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倡导、实践和传播廉政文化,并为廉政文化建设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与保障,促使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

(二十三)各二级党组织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学院和本单位的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方案,通过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把加强本单位廉政文化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福州大学廉政文化建设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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