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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4-05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2年我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现将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闽人函[2012]108号)转发给你们。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今年我校的推荐名额为3人。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抓紧做好人选的推荐选拔工作。请于4月9日前将推荐人选所需的相关表格和证明材料(表格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下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送至rsc12@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

附件:闽人函[2012]108号

校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附件:

福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通知

闽人函〔2012〕108号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2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68号),现将2012年在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指标

本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工作,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下达的指标控制数(见附件1,不含厦门市)开展选拔推荐工作。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

二、选拔条件

(一)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二)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作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作出突出贡献。注意推荐一线的创新人才。对在我省重点工程项目、生产一线工作和产品、技术研发中做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其业绩和贡献可以通过衡量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或突破重大、共性技术(经权威部门鉴定),并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予以确认。

三、程序和要求

(一)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由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推荐人选。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政府人事部门推荐。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选拔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标准条件和程序推荐人选,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专业技术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上来。

(二)推荐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除涉密人员外,人选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前要进行公示。

(三)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各地各部门上报人选进行评议,按照择优原则审核产生我省拟推荐上报人选,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公示,并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后,将正式推荐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四、相关提示

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可优先推荐。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担任副省(部)级及其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原则上不享受政府特殊津贴。

五、上报时间和材料

请各设区市公务员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开展相应工作,于2012年4月15日前将下列材料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工作处。

(一)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一份。综合报告须加盖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1、电子版《政府特贴情况表》(人社部统一制定的个人信息采集工具)和《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以数据库文件上报(可用U盘、光盘存储)。

2、由《政府特贴情况表》打印生成的《专家情况登记表》(用A4纸、不要装潢)、《2012年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情况一览表》各一式三份,表格可从福建人事人才网(www.fjrs.gov.cn)下载。

(三)人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如承担国家和省部级重点项目、课题证明材料,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和表彰证书等)一式三份。

各地、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选拔推荐工作的领导,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选拔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专家处

蔡志明江文生 87846674、87840637

传 真:0591—87846674

E-mail:87839322@163.com

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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