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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做好2012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5-03 点击数:7)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2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春季我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条件

1、在编教学人员或拟聘教学人员。

2、至诚学院、阳光学院聘用的教学人员(申请者工资关系在任教学校,人事档案在学校或人才代理机构;系统讲授1门以上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在校教学时间满1年;与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3、申请者必须具备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拟聘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拟聘证明。

二、申请程序与时间安排

1、申请者网上报名时间:2012年5月7日-5月13日,请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填报有关信息,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教师资格申请网上申报”下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申报系统:

①“申报人必读”:页面显示10秒后,“下一步”按钮才激活可用。

②“确认服务条款”:申请人选中“已阅读并完全同意”网上申报协议方可点击“下一步”。

③“选择认定机构”:选择资格种类“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选择省份“福建省”,选择认定机构“福建省教育厅”,同时选择申报学科。

④ “选择确认点”。

⑤“阅读注意事项”。

⑥“填写身份信息”。输入申请人的姓名、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点击“下一步”按钮,如系统校验通过则进入申报第七步。

⑦“填写申请材料”:页面第一部分为“申请人的基本信息”,此部分信息不可修改。如果需要修改,则需要点击上一步返回相应申报页面修改。

页面的第二部分为“登录信息”,此部分信息为必填信息,无论是“暂存”还是“提交”,申请人必须填写。

页面的第三部分为申请人其他信息,申请人选择“暂存”时,此部分信息可以根据实际填写。“暂存”只是暂时保存申请人的申请信息,以备申请人在后面的时间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补充填写完整,此条申请信息并未提交给认定机构。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进入申报第八步。如果提交申请信息时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注意:申请人须在网上申报截止时间前,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整并提交申报信息,网上申报才为成功。申请人务必填写正确有效的邮箱地址,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填写的邮箱找回密码。上传近期免冠电子照片(与粘贴在《申请表》上的照片同版),为保证申请人信息安全,需要使用“退出”按钮,或者关闭浏览器,退出网上申报系统。

⑧“申报第八步完成”:申请人信息网上注册成功后,在该页面内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

2、申请人应于5月30日前下载《体检表》,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福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3、学院初审时间安排在5月14日—18日,各单位汇总并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4、学校审查时间安排在5月19日—6日1日,期间安排教学能力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申请者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3份(系统生成,双面打印,需粘贴照片,2份单独装订,1份与附件材料装订成册)。

2、福建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清单;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证书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公布的学历证明(须有二维码)并加盖学院公章;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5、《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8、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复印件1份(或提供《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9、《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3份(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提交);

10、近5年(含5年)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以上第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本科教育教学实习合格成绩证明(学籍档案证明)。

11、取得博士学位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

12、具有副教授、教授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以上6、8、9项不作要求,但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3、学校编外聘用、民办高等学校聘用教学人员应提供与该校签订的聘用合同复印件1份及以该校为工作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聘用合同须能体现从受理截止日起算已在该校聘满1年)

14、任教学科(专业)原则上要求与所学学科(专业)一致或相近,否则需提供任教学科的本科或研究生课程成绩证明。思政辅导员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可按照其所学专业或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给予认定。

上述材料复印件统一使用A4规格纸张,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复印自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汇总表》由所在单位统一填写并盖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请按目录清单顺序进行左侧装订,另外再提交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证书用)。

四、申报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申请资格种类”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两课情况,普通话水平由各单位经办人如实审核填写。

2、参加“两学”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参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规定进行处理。

3、本科、研究生专业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提交与所申请任教学科相一致或相近的学历;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都不一致的,应提供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承担所申请任教学科近一年的授课计划任务书、教学效果及评价等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行政、教辅人员不能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确因工作需要实际承担教学工作的,须提供校教务处出具的“任课证明(附课表)”方可申请认定。

5、辅导员应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本人简历的“职务”栏目注明“辅导员”。

6、申请人网上提交的相片应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

五、其他

1、申请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渠道申请教师资格,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包括在其它省份、其他高校)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

2、遗失教师资格证书可以申请补办,填写《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

请各单位安排经办人专门负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请各单位经办人尽快组织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到网上进行申报,并于5月18日前将本单位申报教师资格认定应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汇总表》交到校人事处师资科,电子版发至rsc12@fzu.edu.cn,联系电话:22865283.

1、闽教人[2012]39及闽教人[2008]63号

2、福建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目录

3、《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福建省高校教师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6、《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名单汇总表》

7、拟聘证明(样本)

8、《高校教师资格*理审批表》(证书丢失补办用)

校 人 事 处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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